健康报刊登了《退烧药使用不当造成小儿肝损伤》(3月22日)(见本网14396)与《如何给小儿选退烧药》(4月19日)(见本网14391)两篇文章。文章中谈到3岁以下小儿能否使用扑热息痛的问题,前文中说“3岁以下幼儿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禁用本品。6岁以下幼童不推荐使用本品”。后文中则讲“幼儿肝脏解毒功能不全,应警惕会造成肝损害,故3足岁以下(或体重不满16公斤)的幼儿不用本品退热”,而文内又说“幼儿可用混悬滴剂”。作者认为3岁以下幼儿应禁用、不用扑热息痛。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必要更新,以免误导读者。 扑热息痛又叫对乙酰氨基酚,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一种比较安全的退热药,因其起效快、作用强,对胃肠道刺激小,不会引起胃出血,很少会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过敏性皮炎等,而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为2个月以上婴儿和儿童高热时首选的退热药。国内权威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05年版)对 乙酰氨基酚中,已无3岁以下幼儿禁用、不用或慎用的说明。临床上有许多扑热息痛产品的说明书中有可用于3岁以下幼儿的说明,比如泰诺林幼儿退热滴剂等。由此可见3岁以下幼儿是可以使用扑热息痛的。 扑热息痛不良反应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肝损害,但通常是在长期或过量用药的情况下发生,正常剂量一般不会引起肝损害。只要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合理使用,注意勿超量应用或应用时间过长,扑热息痛对3岁以下幼儿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一种退热药。 江苏张亚明 健康报(2006.04.28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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