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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素治疗的禁忌症
作者:yang    肝病专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6

    1.绝对禁忌症:包括妊娠、精神病史、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50×109/L者。 

    2.相对禁忌症: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总胆红素>51μmol/L,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监测和随访治疗前应完善各种相关检查并排除妊娠。 

    1.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 

    2.项目检查生化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 
    3.检查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病毒指标。 

    4.其他检查,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者,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 

     5.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肝病专台录入:yangyp    责任编辑:yang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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