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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显示:45.69%的乙肝携带者仍受就业歧视
作者:张小磊    肝病专台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独家获悉,广州首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专家称,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乙肝病毒歧视指控时采取了积极的姿态,但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广东等地仍有大量用人单位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一项新的调查显示,45.69%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仍受歧视。

    企业与体检医院成被告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目前已在上海某公司就职的原告袁野(化名),提及一年多来的维权之路,袁野直言“身心疲惫”。

    袁野介绍,他是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3月,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年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

    袁野认为,捷普公司是国际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的成员,E-ICC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捷普所进行的强制性乙肝体检,显然违反了EICC的规定。袁野还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将捷普电子、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告上法庭。

    促广州出台反乙肝歧视规定

    “最令我欣慰的,不仅仅是捷普公司对我数万元的赔偿。而是在我不断上书卫生行政部门后,促使广州市卫生局在此期间出台了反乙肝歧视等相关规定。”袁野说。

    据了解,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进行乙肝检测。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开始施行,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袁野说,他在被企业“赶”出后,先后多次向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市卫生局等单位投诉,引起了高度重视。2008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针对以袁野为代表的乙肝歧视事件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用工体检原则上不再检查乙肝指标。广州市卫生局的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45.69%乙肝病毒携带者仍受歧视

    据对袁野维权案一路支持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助理郭彬介绍,上月底,他们公司发布了《2007年度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就业权报告》。该报告显示,针对广东等地乙肝携带者生存状况的调查显示,仍有45.69%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病毒受到歧视。

    尽管如此,袁野案代理律师、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朱茶林律师仍认为,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在积极地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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