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颤并非致命性心律失常。鉴于现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在疗效和副作用方面的局限性,选择抗心律性药物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并非要彻底消除房颤。因此,只要能达到减少房颤复发的次数,减少复发时房颤持续的时间,减轻复发时症状的严重程度,即已达到治疗目的。大量临床试验证明,只要正确、合理地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大部分病人能达到改善症状的治疗目的。
介入技术要求高 新药研究未停步
毋庸置疑,导管消融治疗房颤是近十几年来心律失常治疗领域的重大进展。国内外大的医疗中心已能达到80%的成功率,并发症可控制在3%以下。但这并不排斥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临床应用。这项技术设备条件要求较高,操作难度大,医生学习曲线较长,费用较贵。
与此同时,近年来对新型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研究也未停止,例如选择性作用于心房肌离子通道和改善缝隙连接传导的药物。这些药物有可能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2008年3月在美国循环杂志上报道的临床试验新药Vernakalant就属于选择性作用于心房肌离子通道的新型抗心律失常药。该药能有效地将房颤转复为正常窦性心律。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抗心律失常药物在心律失常治疗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并不会因为导管消融治疗技术的进步而被排斥出局。
心律失常的治疗十分复杂,涉及基础疾病、合并症及心律失常本身等诸多方面。我们应根据每个病人的实际情况,参照治疗指南,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寻找最佳的综合治疗策略和方案。如果过分强调心律失常本身的治疗而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不论采用药物还是非药物治疗方式均不能使病人从治疗中最大获益,有时甚至可能给病人带来危害。这是在心律失常治疗中我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副主任委员。
点 评 学术争论带来的理性思考
中国医科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律失常诊治中心主任 张 澍
今天, 来自两位专家的争鸣反映了当今对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心血管疾病——心律失常在治疗上的争议和最新的观点。专家所阐述的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观点似乎说明了医生在临床上更愿意采用哪一种治疗策略和方法,最终却是对心律失常危害的评估以及治疗手段长期疗效利与弊认识的统一。
争论焦点:
当今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地位
如果心律失常频发症状明显,影响工作和生活,或其存在对心功能有影响,甚至有造成猝死的危险,就应该采取治疗措施。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中,根据其发生机制可采用根治性治疗,如大多数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射频消融治疗;而大多心律失常只是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将其控制,达不到根治目的,如各种早搏以及相当一部分房性及室性心律失常。究竟临床上面对患者时采用什么样的治疗策略和方法,应按照心律失常类型、对患者的危害程度和医生所掌握的技术情况来决定。
两位专家讨论的关于当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地位的话题,是临床心律失常治疗科学发展中的问题。
长期以来,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控制心律失常的主要方法,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应用是临床医生的一大主要学问。但近年来抗心律失常药物在许多心律失常中似乎“退居二线”,其原因一是药物治疗效果有限,一般达不到根治目的。二是长期药物治疗的副作用,可能得不偿失。三是随着对心律失常机制认识的进步和现代科学的发展,心律失常的介入治疗和器械治疗发展迅速。所谓介入治疗主要是导管射频消融,器械治疗指植入一个抗心律失常的装置如起搏器和除颤器,能有效地将许多心律失常在临床根治。那么抗心律失常药物在当今心律失常治疗中处于什么地位呢?两位专家的观点存在着差别。他们从实际的疗效角度,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否已过时持不同观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任何一种治疗都应依据循证医学研究,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它的疗效及副作用。
临床决策:
最适合患者的是最好的
抗心律失常药物仍然是当今临床上不可缺少的、最为方便的治疗手段。就我国而言,每年能采用介入手段根治的心律失常总数大约在数万人,而实际患病人数远远超过此数,后者大多数需要一种或数种药物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实际上还是大多数心律失常患者的一线治疗。此外,抗心律失常药物用于第一次心律失常发作的终止及控制,与介入治疗的互补性,用于介入治疗的前后。
就当前的医学科学发展及我国的现状, 对心律失常的治疗应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最为适当的治疗。就一具体治疗方法而言, 客观地看待它的效果和局限性, 同时也要看到其不足和不良作用,还要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在此,针对心律失常的治疗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力图追求根治,但大多还需用药。二是对某些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已不再是首选。三是就当前抗心律失常药物存在疗效不满意及不可忽略的副作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和掌握非药物治疗方法和技术。四是应从循证医学的角度看待疗效和副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