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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病历推脱责任 难圆其说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9

  日前,记者接到一起因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反映天津大港医院因一起严重的医
疗事故,导致年纪31岁的患者齐喜文死亡。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亡者父母抱头痛
哭,无以名状的场面。通过对大港医院采访,以及对相关法律、医学专家和患者家
属提供的各种证据的了解,反映出了大港医院存在的医疗管理问题,给患者家属造
成的巨大悲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据了解,患者齐喜文,2003年2月6日遇车祸至天津大港医院先住外科后转至骨
科接受手术治疗,手术部位为右腿骨干和左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并在25日完成第一
次手术治疗,据患者家属出示的证明,除了第一次手术治疗4.4万元费用外,他们
又花出7000多元钱物给当事医生李伯秋等人。叫人难以置信的是,该手术只固定一
处,根本上就没有复位,不可能使骨折愈合。记者将第一次手术后的X光片请有关
专家认定为:“这个手术做了反而不如不做”,存在着严重的医疗问题。照一般常
理,第一次手术后一经发现如此重大的医疗问题即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免为再
次治疗积聚更大的风险。但当事医生李伯秋却告诉患者家属:“手术做的好极了”
。

  直到8个月后,在采取二次补救手术使患者死亡后,家属才如梦突醒,第一次
手术有着严重的医疗问题。更令人难以置信是,当时在无奈之下接受天津医院专家
于建华以个人行为“走穴”到大港医院为患者做二次手术的2003年10月27日中午1
2点,于建华、李伯秋两位大夫竟然在手术前喝下两瓶金士伯啤酒,使原定3个小时
的手术,实际上进行了9个小时。据患者的父亲讲,当日晚11时45分患者在伤口流
血不止情况下,被推出手术室后45分钟死亡。医院随后宣布患者在手术中因失血过
多死亡。

  据患者家属出示的证明表明,患者死亡3个多月后因无法推卸医疗事故责任被
迫承认二次手术属一级甲事故,但只承担主要责任。为推卸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港医院先后几次篡改病历,以种种理由推卸应负的全部责任。据死者家属反映,
患者死亡已4个多月,对出血死亡的原因至今不能给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患
者父亲悲痛的表示,我并不想以此要得到多少钱,只想给我儿一个说法。目前,患
者家属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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