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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 医院不能证明无过失赔付37万余元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4


   早报讯 产妇生出脑瘫儿,是医疗事故还是先天残疾?病儿家属将负责接生的医
院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医院
赔偿37万余元。 

  1999年3月,孕妇林某出现临产症状,被送到四方区某医院待产。林某称,医
护人员长达6小时未对自己做任何产前检查。当日下午3时许,林某疼痛难忍提出剖
宫产,被医护人员拒绝。此后,医生检查发现胎心异常,但直到当晚9时15分,孩
子才生出来。孩子出生后出现缺氧症状,后经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脑瘫
、头小畸形。林某夫妇认为,医院在生产过程中的失误,是造成孩子脑瘫的直接因
素。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纠纷涉及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院方与原告方相比,在
专业知识方面占有优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医院没有
充足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无过失,也不能证明原告病情系先天、遗传或其他非分娩
因素造成。 

  法院依法判定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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