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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截肢发生纠纷 医生状告患者讨要名誉权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20

  4月12日,王**老人接到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她十日
内向大庆康复医院院长徐明道歉。王**对记者表示,她很后悔,由于自己不懂法,
才造成了现在的结果。她下一步准备到权威部门做医疗鉴定,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为
自己讨回公道。

  因病失去了一条腿

  王**今年65岁,现住在大庆让胡路区的女儿家。3月29日,记者赶到大庆见到
了她。据其介绍,早在1996年,她就被医院确诊为糖尿病,一直用药维持着。200
3年3月19日,她因左脚3、4趾之间有分泌物,就近到大庆康复医院门诊看病。接诊
的医生是该院院长徐明。徐院长检查后发现,她的血糖值高达12.4,诊断为糖尿病
、脉管炎,并给她开了口服药和外用的泡脚药。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她的病情反而
恶化了。当年5月4日,她发高烧,生命垂危,女儿带她到大庆市第四医院就诊。在
保守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她因病情严重左小腿以下被截肢。

  她对记者说:“当时,徐明给我检查后说,这是小病,用不了几天我就能给你
治好。你不是有糖尿病吗?治好了以后,我能每天保你老人家吃上一个苹果。”

  随后,徐院长给她开了一周用的药。王**说:“徐院长让我一服药泡脚两天,
每服至少泡五六次,泡的时间越长越好。我第一周只感觉吃不进东西、不排便。第
二周,徐大夫为我调了药后,仍然没有效果。第三周,徐院长没给我开口服药,只
开了两瓶降糖药和泡脚药。这时,我脚趾的溃疡面已经由原来的一个变成3个,而
且脚面也裂了一道大口子。徐院长给我开了3天的先锋5号,说我得的是脉管炎,并
让我到别的医院截肢。”

  记者在第四医院王**住院的病案上看到,临床确定诊断为:Ⅱ型糖尿病、糖尿
病足重度湿性坏疽VI级、脓毒血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医生起诉患者

  认为自己无缘无故断腿的王**气愤不已,她的两个女儿到康复医院找徐明和该
院董事长霍利光讨说法。院方解释此事与康复医院无关,病情发展到截肢是一种必
然结果。双方各说各的,没有结果。

  当年8月20日,王**和女儿再次来到康复医院。在门诊三楼的大庭广众之下,
她们与徐明院长发生了争吵。后医院报警,西宾派出所民警出警,双方才停止争吵
。

  随后,徐明以侵犯名誉权将王**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2003年11月10日,法院
判决:认为王**侵权事实成立,要求她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一审败诉后,王**不
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医生:坚决维护名誉权

  2004年3月29日,记者在大庆康复医院采访了徐明院长。他对记者说:“出现
了医患纠纷,应该到权威的医疗部门鉴定,得出结论之后,再到法院起诉。但王*
*和她的女儿却多次来到我院,对我们进行辱骂,并要求赔偿15万元钱,还说:‘
不给钱就剁你们的脚趾头!’”

  徐院长说:“她们这样几次上门大闹,对我们医院影响很坏,门诊量明显下降
。没有办法,我们才起诉她。”

  记者采访王**的女儿程晓霞时,她哭着说:“之所以这样(去医院闹),是因为
家里的人不懂法,又怕再花钱。我孩子上中学,因为给我妈治病不得不辍学一年。
”王**也对记者说:“我不能白白失去一条腿。虽然输了这一场官司,但我准备接
着打第二个官司:起诉康复医院误诊、误治,延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并要康复医
院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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