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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院外看病命丧黄泉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31


            玉石 

   主管大夫对自家医院的患者家属说,我们带病人去别的医院做手术,那里收费
低,并且,手术仍由我们亲自做,3至5天后,患者即可回本院继续治疗。缺乏医学
知识的患者家属竟信以为真,以致铸成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轻信“医嘱”埋下隐患 

    2004年5月初,陕西省华县下庙镇的康振民夫妇接受记者采访时,声泪俱下地
讲述了他们轻信“医嘱”,让女儿命丧黄泉的不幸。 
    事情发生在1999年7月12日。23岁的女青年康青因患肺结核,在其父母康振民
夫妇陪同下,经过西安市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拟于8月27日做手术进一
步治疗。可是,康青在该院做了术前检查,查了血型,康振民夫妇在为女儿交了血
费及绷带费并在术前谈话单上签字后,不知什么原因,手术没有如期进行。8月28
日晚饭后,该院胸外科大夫方某劝他们到其它医院做手术,理由是不但可以省钱,
而且还是结核病院的大夫亲自“主刀”,3至5天以后,康青仍回该院继续治疗。结
果,康青及其父母信以为真,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方某叫了辆出租车将
他们送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并叮嘱康青化名康红梅,与方某是表兄妹关系。
当时,方某说,北关医院有他的熟人,以表兄妹相称,交费会更少。同时,北关医
院也可尽量照顾他们;再说,他只是借用北关医院的手术室。就这样,康振民夫妇
预交了1000元的住院费,康青因此就成为北关医院的住院病人。 
    8月30日晚6时许,在北关医院手术室,西安市结核病医院胸外科医师纟泉某、
薛某、李某、方某4人为康青做了右肺上叶切除术,北关医院手术室护士给他们以
器械配合。手术大约进行了3小时,术后放置胸腔闭式引流,康青返回病房。第二
天,方某为康青做人工气腹,当晚,清醒后的康青疼痛难忍,头上的汗珠直往下掉
,并且高烧不退、咳嗽不止。虽然用了退烧和镇疼药,但作用不大。此后,康青病
情不稳,经常发烧,食欲不振。咳嗽时要其父母把手术伤口按住,并不时地叫他们
给她按摩胸腹。 
    看见这种情况,北关医院的朱大夫多次劝康振民夫妇将女儿送回结核病院,但
方某却坚持说,这是术后正常反应。于是,在方某送来一些药物后,康振民夫妇及
康青又安心住了下来。随后,他们多次提出要回结核病医院进行治疗,但方某等几
位大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只是安排他们住在结核病院附近的招待所继续治疗。 

病情延误花季女孩早逝 

    面对康青仍是咳嗽、发烧、伤口疼痛等症状,结核病院胸外科的纟泉、薛两位
主任却说没有什么问题,带些药回家好好调养就行了。于是,康振民夫妇又一次相
信了大夫的话,将康青送回了华县老家。后来,康青的病情逐渐恶化。万般无奈,
康振民夫妇只好将女儿送到华县铁路医院治疗。在康振民再三请求下,方某才送去
了一些药品。 
    1999年11月2日,康青因发烧、咳嗽、刀口裂开住入西安唐都医院,被诊断为
肺叶切除术后感染、脓气胸、支气管胸膜瘘。住院21天后,钱用完无奈出院,一周
后又住进三二三医院,12月7日再次住进西安交大二附院胸外科,这时的康青已日
渐衰弱,不能再次手术。医院通知病危,2000年元月7日,康青出院回家后,当天
死亡。 

替患者着想还是为己敛财 

    西安市结核病院的大夫自挖墙脚,将本院患者带出医院为其实施手术,进而将
其丢在旅店的行为,到底是替患者着想,还是为己谋私利,借机敛财?带着疑问,
记者采访了有关当事人。 
    康振民告诉记者说,在北关医院,他给4位大夫劳务费2000元;手术后,方某
又向他索要1000元,说是给专家主任的吃饭、洗头钱;同时, 方某还拿走2000元
,说是药钱,所有这些,都没有留下字据;给康青做人工气腹时,方某要了200元
,说是劳务费;康青病情恶化,在华县铁路医院治疗时,方某又分两次拿走2500元
,这次虽然买了一些抗菌素脂肪乳为康青治疗,但这药究竟值多少钱,康振民不得
而知。 

    那么,康振民说的是否属实呢?西安市结核病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与康青手
术的纟泉某、薛某、李某是该院大夫,而方某只是该院的进修医生。目前,这4个
人都已不在医院,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 

相互推诿都想逃脱责任 

    2004年2月15日,康振民夫妇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西安市
结核病医院和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赔偿康青医疗费、误工费及死者家属精神损失
费91219元。时隔不久,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康青的母亲泣不成声。其代理人称,自从女儿去世,康青的母亲整
日以泪洗面,她神情恍惚,一次又一次唤着女儿的小名。康振民在法庭上显得很憔
悴,失去女儿的打击使他身心疲惫。 
    与受害者的悲痛与无奈不同,两家医院都是“据理力争”。西安结核病医院认
为:康青于1999年7月12日以继发性肺结核在该院外科住院治疗,拟于8月30日进行
右肺上叶切除术。但患者却在8月27日自动离院,当时患者无任何不良后果,出院
后的情况,该院不知道。北关医院未经结核医院同意,私自邀请该院纟泉某、薛某
、李某及进修医生方某去给患者做手术,术后出现并发症,以后死亡,具体过程该
院不清楚。因此,该医疗活动属个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与该院无关。并且,
即使构成医疗事故,其责任也由参与康青治疗的各家医院承担。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则认为: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大夫与患者康红梅是以亲戚
关系来北关医院登记住院的,并称患者在该院没有出院,术后很快就回西安结核病
医院,只是借用北关医院的手术室,而且这一切都是和患者协商好的,并非北关医
院的安排。为患者实施手术,纯粹是结核病院的4位大夫,北关医院无医生参加,
术后打气腹、拔引流管等治疗活动均是在市结核病院大夫的指导下进行。在患者治
疗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北关医院仍认真治疗,患者出院时欠费2000多元。另外,
北关医院曾多次嘱咐患者要及时治疗,当初收治患者也是碍于市结核病院是上级的
面子,至于康青和康红梅是否是一个人,北关医院不清楚,目前,以康青的名义向
北关医院索赔,从何说起呢? 
    法庭举证时,康振民夫妇出示了西安医学会2003年8月29日西医鉴[2003]023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医患双方都有违规行为,西安市结核病
医院管理不严,胸外科副主任私自带医生将住院病人安排到比该院条件差的北关医
院进行手术,违反了医院住院病人管理制度。患者术后出现支气管胸膜瘘及脓胸等
严重并发症,于1999年9月20日到该院找医务科,医院未及时收治,延误了病情 ;
医疗文书中出院时间有4处不符。而西安市北关医院在不具备专科条件情况下草率
接收西安市结核病院医生私自带来的病人进行手术;医疗文书不完整,对术后并发
症认识不足,处理也不及时。至于患者康青和其父母康振民夫妇,在西安市结核病
院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院,并在该院个别医生 的安排下到外院手术,
违反了医院对住院病人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这两家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根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该治疗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
责任。 
    但是,西安市医学会的鉴定遭到两家医院的否决,并且,西安市结核病院已要
求陕西省医学会对康青的治疗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重新鉴定,医患双方只能等到该结
果出来再做定夺。
 
庭外调解失败 
    在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本着“和为贵”的原则提醒医患双方,本案两方都有
责任。突出表现是医院管理不严,患者贪图便宜,因而,作为康振民夫妇,女儿死
去不能复生,目的仍然是获得以后的补偿;而医院一方面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另
一方面,与患者及家属相比较,医院仍是强者,况且,患者之死医院有责任。所以
,医患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达成谅解协议,争取庭外调解,否则,如果依法宣判,
官司的输赢对医患双方来说,都有风险存在。可是,医患双方没有调解的意图,因
而,法院宣判就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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