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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处理中医医疗事故有据可依了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9


    5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从6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中医病证诊
疗常规》将正式实施。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中医医疗
行为。
  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必须
明确陈述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常规。但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在处理中医医疗事故
时,往往参照西医诊疗常规,由于中西医理论不尽相同,导致在某些医疗事故处理
过程中存在分歧。新版《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的出台使中医医疗事故鉴定有
了医学依据。
  据了解,新版《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共涵盖了11个学科352个常见病种
,该规范全面论述了中医诊病的依据、分类、治疗方案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
患双方都可以参照诊疗规范,判断当时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市卫生局有关领导表示,作为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新
版《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有利于提高中医诊疗质量、评价中医疗效,杜绝不
规范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定期考核、抽查医疗机构的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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