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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烫伤病人脚 费用支付闹纠纷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4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胡浩立)一重症患者住院期间,被护士不慎烫伤双
脚。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该患者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去年1月,68岁的乔文秀因患脑梗塞冠心病糖尿病等病,在首钢医院重症
监护室接受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一名护士用暖水袋时不慎将乔文秀双脚烫伤。医
院对乔进行治疗半年后,向乔的家属送达一份出院手续或派人陪护的通知,其家属
没有接受,首钢医院只得请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去年10月,乔文秀共欠首钢医院医
疗费近六万元,其中治疗烫伤的费用为七百余元。对于烫伤赔偿和欠付医疗费的问
题,医患双方发生纠纷。首钢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乔文秀支付医疗费,乔文秀对此
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向有关医院咨询得知,乔文秀双足烫伤并未
治愈,而且也难以治愈。

  法院审理认为,首钢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给乔文秀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后果,因
此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于治疗乔文秀原发疾病的医疗费应由其本人负担
,对于治疗烫伤的费用,应当由首钢医院负担。因此,判定乔文秀向首钢医院支付
医疗费57617.47元,首钢医院支付乔文秀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驳回了双方的其
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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