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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隆胸猝死案 家属向医院索赔65万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17

   (记者 唐小羊)做隆胸手术仅仅两天后,38岁的刘彩华就失去了生命。

  昨日9时30分许,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被害人刘
彩华的母亲朱亚兰提出了高达65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一直激辩不停;而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却出现了被
告义救原告的一幕。

  女儿猝死美容院

  据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介绍,2001年5月9日,刚过完38岁生日的刘彩华花300
0元钱在一家美容机构做了“假体植入隆乳术”,当时的手术是由该美容机构的院
长亲自做的。手术之后,刘彩华留在医院观察。

  5月11日中午11时许,刘彩华在家人陪其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半小时之后,刘
彩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4月,辽宁省医学会将这起事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为给女儿讨公道,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将那家名为“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
”的美容机构告上了法庭。据介绍,刘彩华为新城子区虎石台镇人。“赵医生美容
整形外科中心”的美容机构开办于2000年,院长为赵英利(现为沈阳美神美容院院
长)。

  母亲索赔65万

  法庭上,刘彩华的母亲朱亚兰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4项
,共计65万元的赔偿请求。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由于院方没有对刘彩华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手术中存在
许多不规范地方、手术后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最终导致了刘彩华的死亡。因此,
“对刘彩华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被告方则认为,刘彩华的死与隆胸手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承
担责任,“即使有责任,也只能承担轻微责任。”

  被告向原告施援手

  “她这辈子不容易啊,离婚十多年了,一直自己带着孩子过……她出事以后,
她爸一病不起,我也得了心脏病……我一定要给她讨个公道,当时就是为了凑足打
官司的钱,我才选择了一次性动迁……”在最后陈述阶段,朱亚兰悲情讲述了这3
年来的悲惨遭遇。

  然而,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却出现了戏剧性一幕:被对方言语激怒的朱亚兰
身体开始抽搐。而刚刚还与她针锋相对的赵院长却上前俯身查看情况,并给她吃下
了救心丸。

  几分钟之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过一番救治,朱亚兰的状况逐渐好转
。

  考虑到朱亚兰的情绪十分不稳定,法庭决定暂缓主持调解。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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