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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胡乱下“零件”医院赔钱五万元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0


  今年 4月 16日,冷英因妊娠及阴道不规律出血到泸县人民医院就诊。

  医生指导先行彩超检查。彩超片示“宫内见一个1.7×0.9cm胚囊回声”,结论
为“早妊”。在检查时,冷英告知了医生自己4年前因输卵管妊娠被切除了右侧输
卵管,并告知医生阴道有点出血,腹痛。医生认为没有问题,属正常妊娠,给冷英
开具5天的“黄体酮”针药。
 
  27日下午,冷英出现剧烈腹痛,伴心慌、头昏,又到泸县人民医院就医。经泸
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宫外孕内出血”,住院治疗5天,
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将冷英左侧输卵管切除。损伤经泸州市中级法院法庭科学技
术鉴定,结论为“左侧输卵管切除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冷英到泸县人民医院就诊,泸县人民医院对冷英进行了检查并
开具了处方,是一个完整的医疗过程。本案是因泸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而引起的
特殊的侵权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泸县人民医院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
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泸
县人民医院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案在无法确定为医疗事故
纠纷的情况下,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泸县人民医院在第一次对冷英进行彩超检查时,诊断为“早妊”,但在第二次
对冷英进行彩超检查时,却诊断为“输卵管妊娠”,并切除了冷英左侧输卵管。泸
县人民医院有误诊或漏诊行为,具有医疗过错。

  泸县人民医院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
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泸县人民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冷英因自身身体原因易患输
卵管妊娠,即使泸县人民医院不误诊、漏诊及在诊治过程中出现过错,对冷英来说
是否能够保全输卵管不被切除,目前的科学还无法确定。因为输卵管妊娠破裂必然
要导致输卵管切除,但如果早期发现输卵管妊娠进行特殊治疗或许可以保全输卵管
,但冷英在就诊后10天时间就发生输卵管妊娠破裂,说明冷英到泸县人民医院就诊
时已不是早期,对冷英发生输卵管妊娠破裂被切除左侧输卵管的事实,冷英自身也
有一定的因素,故应适当减轻泸县人民医院的赔偿责任。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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