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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护”诉讼时效
作者:佚名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9



  作者:万欣   
     
  案情回放
  张某因中耳炎到甲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术中,由于患者炎症比较严重,出
现了面神经损伤的手术并发症,医生当即给予了积极、正确的处理。张某病愈后出
院。
  两年后,一直没有与甲医院联系的张某突然找到当时的手术医生,称其为向单
位请假,希望医生能够为其出具一个诊断证明,除证明当时的病情外,还写上两年
来一直在甲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出于同情也没考虑太多,就答应了张某的请求。没
隔多久,张某就向法院提起起诉,认为医疗行为有过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武
器。因为,只要患方起诉时间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医院只需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
时效的抗辩理由,就意味着患方失去了胜诉权。但是,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医生为
患者“后补”了这张诊断证明书,甲医院再主张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就很难得
到法院的支持
了。
  在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有关医疗侵权的诉讼出现了大量的“找旧账”的现象
,有些患者会想方设法“创造”一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没有超过时效。案例
中的张某找医生虚假诊断证明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应对多年以前的医疗纠纷,时效问题就是一个值得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的
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一个新的证据
规则,即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只要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通过法庭质证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此一来,医务人员与患方就医疗
行为的通话、谈话时,特别是数年前就诊而后一直无联系的患方,需要绷紧诉讼时
效这根弦,不应轻易对“一直在找您”,或“一直在与您联系”等表述予以认可,
这样很容易使本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重新接续起来。

  提示
  医疗机构应设专人处理医疗纠纷。接到医疗纠纷投诉时,应先看时效,对于明
显超过时效的纠纷最好不再给予答复,对于拿不准的纠纷,应向律师咨询,对具体
问题分析后再行处理。
  临床医务人员不要轻易对纠纷中医疗以外的问题作出处理,应一概交由医院专
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统一解决。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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