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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不应停药引发后果须甄别
作者:菅永青 庄…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2

  农民蒲某因患“肠梗阻”入住某医院行急诊手术。入院时,蒲某缴费500元。手术后,蒲某因欠费被停掉了全部用药。后来,蒲某刀口感染不愈,在另一家医院诊断为“腹壁切口疝”。蒲某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以医院存在因患者欠费,未采取预防抗感染措施的过错行为,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本案例的纠纷是由“欠费”停药引起,“后果”是患者腹壁切口感染与腹壁切口疝的形成,法院认定“医院以欠费为由,未采取预防性抗感染措施,违反了诊疗规范,属于过错行为,与造成切口疝的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本人从前文中了解到,医院停药的时间是在手术后的第3天下午,也就是说,手术后患者正规用药治疗2~3天,如果这一期间内治疗适当,包括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话,我们就忽略了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有关规定:“外科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总的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所以,在手术后第3天停用抗生素,并未违反诊疗原则,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手术后出现的切口感染与切口疝的形成,与停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完全属于并发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国内目前唯一一部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可以遵循的规范性文件。遗憾的是,在该案例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考虑该《原则》的规定,无疑会影响判决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作者单位:青岛万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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