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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疗纠纷
作者:周伟敏 王…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


  按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行事  
  纠纷案例:

  最近,一位身材矮小的产妇到某医院住院待产。因产妇骨盆狭窄,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为其实施剖宫产手术。但在将情况告知产妇的家人后,其丈夫害怕妻子生的是女孩,故意躲着医师不履行签字手续。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施行手术,而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由,没有及时手术,等到产妇出现子宫破裂症状时再进手术室,为时已晚,母婴双双死亡,由此引发了医疗纠纷。

  事件评析:
  在本纠纷中,丈夫对妻子不负责任,其错误是一目了然的。但造成母婴死亡的严重后果,医生是有一定责任的。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规定,在患者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有舍弃其他因素救治病人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患方的任何承诺,抢救生命的任何措施均可以采用。本案例中的产妇,因存在头盆不称易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形是显而易见的,却被医务人员一味强调要产妇家属签字后才能手术,任其危险出现,其行为无疑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进一步分析,该剖宫产手术究竟由谁承诺方可实施?按规定,是否实施手术,首先要考虑患者本人的意愿。本案例中的产妇为正常人,头脑清醒,完全有权力对是否采取手术作出决定。遗憾的是,医务人员却把手术的决定权交给其丈夫,以至产妇再三请求施行手术都未获准。这一悲剧的惨痛教训在于,不是医务人员没有能力和水平实施救治,而是由于对医学基本的伦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导致了母婴双亡的不良后果。


  “术前告知”五要素
  医生在术前履行告知义务并与患方签署《手术同意书》,不仅是医患沟通的重要途径,有效规避和减少医疗纠纷,也是解决纠纷时的重要佐证。但如何实施好告知,是非常有讲究的。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谈谈体会。

  告知双方“人选”须准确
  术前告知是在医患双方之间进行。医方须由熟悉病情及术式,能够解答患方问题的主刀医师或主管医师主持,一定不能委派下级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单独进行告知。被告知方主要是患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根据实际,我们通常要求患者与家属一同参加。对于儿童、老人或精神不正常的患者,或家属提出要求不告诉患者病情的,才单独对家属进行术前告知。告知应首选患者的直系亲属,紧急情况下可对患者的朋友、领导、同事等进行告知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选定告知的时间要适宜
  术前告知时间通常定在手术前一日,医生须在《手术同意书》签署后,再开术前医嘱及送达手术通知单,做好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对于复杂、重大的手术或者对实施手术很犹豫的患者,要提前2~3天进行术前告知,但不要立即履行签字手续,让患者和家属充分考虑和商量后,待术前一天再行签字就比较顺利了。须注意的是,除急症手术外,不要在手术前才进行告知并履行签字手续。因为,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会打乱医院的手术安排。我们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例子,患者家属在术前匆匆赶到医院,手术室的担架车等着接病人,护士也等着给患者打术前针,可病人家属听到医生的告知后,却迟迟不签字,使手术无法如期进行。

  告知内容要让患方真正听懂
  术前告知是医患沟通、建立医患信任的重要途径。医师与患方谈话要以平等的态度,要诚恳耐心,语言要通俗易懂,对不易讲清楚的地方应画草图进行说明。要明确告诉患方,凡手术都有风险,不仅患者要承担风险,手术医师同样也要承担。术前告知不能仅说手术可能发生的问题,还要告知医师的急救准备和应对措施,让患方感到自己和医师是与疾病做斗争的盟友,从而积极配合手术。
  目前,患方对术前告知有两种态度。一是认为告知是“走过场”,无论医生说什么,他都答应,然后痛快地签字。另一是顾虑重重,担心医生告知的手术危险会发生,不敢签字接受手术。这就要求医生在术前告知中,须客观地分析病情及手术风险,既不能夸大风险,使患方惧怕手术,也不能轻率作出承诺,如是“小手术”、“问题不大”、“我们做了很多例都很好”等,这样容易误导患方轻易作出决定,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医疗纠纷。
  在术前谈话中,患方非常爱问的一个问题是,“你们对这种手术的把握是多少?”对此,应如实告知文献记载的情况、本院手术的成功率以及并发症的发生率。同时要让患者懂得这只是一种参考,手术成功与否,不能用百分比来衡量。因为,对于每个患者来说,手术成功了是百分之百,失败了也是百分之百。这样的解释和告知,患方基本都能理解并接受。
  医生进行术前告知后,一定要问告知对象是否都听懂了,尤其是对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或并发症等问题,要让患方充分提问,医生耐心解答。因为患者所提的问题是他的顾虑所在,帮助他消除顾虑,有利于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感。

  告知签字后仍要留有“余音”
  在完成告知并执行签字手续后,并不就此完结和患者的沟通,相反要告诉患方,如果签字后还有什么问题仍可以提出来,即使在进手术室前还有顾虑,也可以暂缓或取消手术。这样做的结果,能使患方始终感觉自己掌握着手术的主动权,思想压力会随之减小。这样履行术前告知,患方很少有签字后反悔的举动,大大减少了因手术引发的纠纷。                (作者单位:解放军第477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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