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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又有新规定 处方笺须开正式的药品通用名称
作者:yang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6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正式的药品通用名称。新办法实施已半月,为了了解新管理办法在泰城各家医院的贯彻情况,记者亲历了一次医生诊断开处方的过程,发现泰城大部分医院开具处方比较规范。

    泰安日报记者以皮肤过敏为由在泰城某医院挂号了皮肤科,当该医院的医生为记者开处方时,记者注意到所开病历笔记清楚,字迹比较好辨认。在开完处方后,医生能主动询问患者,是在医院拿药还是到零售药房里购药,并且告知患者,所开药方都属于常见药类品种,价格相差不大。在得到患者同意在医院取药后,医生才在处方笺上注明。

    记者还注意到,在开处方过程中,医生需要开具一种商品名为“百多邦”的药品,但该医生从前只用商品名,想不起通用名了。这位医生在查询药品词典及询问他人无果后,很抱歉地跟记者解释,经记者谅解后方在处方笺上写下“百多邦”的药品名称。而处方笺上开具的其他药品都已标注的是药品通用名称。

    据介绍,开通用名称药方的好处是,今后患者再看病拿药时,如果没有常用的含这种成分的药品,还可以替换为其他药品,而且还可以避免重复购买商品名不同而成分相同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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