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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避药物不良反应风险案例分析
作者:陈金伟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临床上,药物不良反应十分常见。而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一般都会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的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医院应合理规避药物不良反应风险。以下案例可供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参考。 

    案例:某患者因反复腹痛3个月到某基层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后,诊断为肠道蛔虫症,给予某药厂生产的左旋咪唑片150毫克口服(睡前)。患者服药后第二天早晨出现头晕目眩、步如腾云、胡言乱语等精神症状,家人以为他睡眠不足,劝他再睡一会儿。睡至中午,患者上述症状仍未见好转,并出现神志模糊的精神症状,家人急送其到医院求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脱髓鞘性炎(口服左旋咪唑所致),收入院治疗1个月好转出院。出院半个月后,患者上述症状再发,并出现视力、记忆力、计算能力、思维能力明显下降等症状。家人即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患者此病确由口服左旋咪唑所致,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被评定为伤残四级。患者家人即将某基层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患者看病花费的人民币73235.67元。 

    法院认为患者此病确由口服左旋咪唑所致,故判医院败诉。医院认为患者使用左旋咪唑有适应症,医院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于是医院以左旋咪唑为某药厂生产为由,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免除主要责任。上一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按药物使用说明书和医嘱服药无过错;医方遵守诊疗常规也无过错;药厂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生产标准生产也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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