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免费注册
 医药产业  公众健康  健康社区
    健康资讯      生殖健康 · 育儿中心 · 肝病 ·肿瘤 · 糖尿病 · 心脑血管 · 骨质疏松 · 论坛
    医生频道      女性饮食 | 儿童饮食 | 护肝饮食 | 肿瘤饮食 | 糖尿病饮食 | 心脑血管饮食
医生频道首页 | 医学动态 | 典型病历 | 学术专题 | 医疗事故 | 继续教育 | 医生频道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 医生频道 >> 医疗事故 >> 事故报道 >> 正文
莫让病历成为永远的痛
作者:徐晓宁 白…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案情介绍  病历涂改医院无法举证 
    患者孙某因患结节性甲状腺肿入住北京某医院接受治疗。手术前,院方告知孙某手术具有咽喉神经损伤、声音嘶哑等风险,孙某知晓后表示同意手术并签了字。医院顺利地为孙某施行了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 
    孙某出院后不久出现了声音嘶哑、说话吃力等不适,回到医院复诊,检查为左侧声带麻痹。科室查阅孙某的住院病历,发现手术记录简单且术后记录为“无声音嘶哑”,便对手术记录进行了完善,同时将“无声音嘶哑”改为“有声音嘶哑”。过了两个多月,孙某又被检查出乙肝抗体阳性,而手术前孙某的肝功检查结果正常。对术后出现的不良后果,孙某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委托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确认医方有违规修改病历的事实,由于病历不真实,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院又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其结论为“由于乙肝病毒传播存在多种途径,医院的病历中未见有输血记录,故不能肯定其与医院的手术及治疗有关”;“孙某左侧声带麻痹,但没有构音障碍,不存在残疾”。 
    在庭审中,孙某提出鉴定结论是依据虚假病历作出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医院辩称,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存在咽喉神经水肿和声音嘶哑是客观风险。医院术后将不真实的“无声音嘶哑”记录改为真实的“有声音嘶哑”是事实,但不影响鉴定的客观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修改病历对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造成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医院赔偿5000元的判决。 
    孙某与被告医院均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二审法院。孙某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历重新进行鉴定。医院则坚持一审鉴定结论是根据双方提供的病历,并且指定医院对孙某进行

[1] [2] [3] 下一页

医生频道录入:yangyp    责任编辑:yangy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连 接
港眼科医生做手术时接电话 给病人植入错误晶体
产妇出血休克无相应血型配 是否是医疗事故?
女子输卵管被切除 向医院索赔16万元败诉
医院违反常规极量使用安定致婴儿死亡被判赔偿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联络我们 | 广告服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北京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001(100037)
电话:010-68012929 传真:010-68052505
电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10450号
京卫网审字:[2001]第2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0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