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发病凶险,病情千变万化,外科干预时熟练的手术技巧固然重要,但科学的临床思维、客观准确的判断、适宜的术式选择同样不可或缺。在本病的诊治上,我们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提出了“三不”原则。
是否采用外科干预不应一概而论
目前,随着对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发病和进展认识的加深,适时外科干预,结合早期炎症调控、脏器功能支持、液体治疗及维持内环境稳定等的综合模式业已初步形成。尽管在发病早期应尽量避免外科干预,但出现下列情况时仍属必要:一、暴发性急性胰腺炎,经短期保守疗法症状无缓解,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二、胆源性胰腺炎合并胆道梗阻,非手术治疗不能缓解者。三、在非手术治疗过程中,出现胰腺坏死、胰周脓肿等感染并发症。四、出现需要外科干预的急性并发症,如腹腔内出血或腹腔间室综合征等。
关于重症急性胰腺炎(SAP)是否应施行外科干预,以下几点尤为重要:暴发性胰腺炎(FAP)的手术时机;感染的诊断;延迟手术的把握。就后者而言,以往普遍认为对胰周感染和胆源性胰腺炎并胆道梗阻应急诊或早期手术,国外有学者报道通过延长广谱抗生素应用和支持疗法,能治愈部分胰周感染,也有研究表明这一严重合并症非手术治疗即可康复。我们的经验是,处理这类患者应在icu中严密监测,并积极施行机械通气、连续性肾替代血滤等措施,力争在综合评估全身和腹腔局部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手术外科干预。
采取何种干预手段不可一个模式
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外科干预涉及的内容有很多,但其核心始终围绕如何更为理想地处理病灶、清除包含炎症介质的积液和化脓感染灶,总体上呈现出“巨创向微创过渡,内外科手段交织”的趋势。
当前较常用且有效的术式是经腹和经后腰部腹膜外前后对吻式引流。随着微创时代的到来,开腹手术受到了极大挑战,针对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外科干预自然着眼于简单、便利、有效上。同样重要的是,学科融合促使内科被整合加盟到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外科治疗中。
不断涌现的疗法使医生有了更多的适宜选择,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这些技术又成为新的临床难题,而解决问题的办法仍需辨证思维来指导。我们的体会是:一、治疗手段最好首先选择简捷、创伤较小的方法,若效果欠佳则再进一步采用相对复杂的术式。二、重视多种干预方法的合理组合,如在胆源性胰腺炎LC术前施行ERCP或术中胆道造影,能提供病变基本信息并发现胆管异常,从而提高手术的安全性。三是重视循证医学证据,国际胰腺病学联合会关于急性胰腺炎外科处理的指导建议就是建立在大量的治疗经验基础之上的,这就要求循证医学证据在新领域的积累,都需要按照循证要求做出客观评价。
外科手术干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在临床工作中必须认识到外科干预的局限性,如果缺乏对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发病机制和病理生理过程的深入了解,试图通过外科手术“毕其功于一役”、彻底根治病变,是不现实的。例如全胰腺切除术等巨创术式可能显著增加并发症几率和手术死亡率。现代观点认为,自发病开始,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就应被视为一种全身性而非局部性疾病,胰酶入血、白细胞过度激活等一系列变化均会严重损害机体内环境的稳定。
国外有学者报道高达72%的重症急性胰腺炎(SAP)患者可出现重要器官功能障碍。一方面,外科手术并不能完全阻断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病程,术后胰腺炎症及其诱发的全身病理生理改变还会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胰腺全部坏死很少见,大多为正常组织与坏死病灶交错存在,难于分辨,勉强分离会增加大出血或副损伤的危险,手术既不必也不可能完全清除无活力组织。但如果坏死组织自发或继发感染,大多需要再次手术。这些因素决定了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外科干预必然是一个曲折前行的过程,否则就会遭遇“欲速则不达”的尴尬。
很多情况下试图在术中一次性解决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病因亦非明智之举。例如对胆道大结石或多发结石,操作中反复碎石和网篮取石均易造成乳头水肿,术后症状缓解不明显。盲目扩大乳头切开则会增加肠穿孔等严重并发症的可能。
总之,正确的临床思维是提高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外科干预水平的关键所在,对于患者来说医生正确的临床思维与医疗技术同样重要。
哈医大第一医院普外科主任姜洪池(本报记者衣晓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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