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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有瑕疵 医院惹官司
作者:丁亮 常涛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案情简介 
    2004年,吴某的丈夫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约定,如投保人身故,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吴某保险金3万元。 
    2007年2月,李某因肾病综合征住进了医院。住院时,李某已神志不清,说话含糊。医生王某一时疏忽,在病历上把李某患病20多天写成了20多年。  
    李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后,吴某持保险合同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的病历为据,认为李某投保时隐瞒病情,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拒绝进行理赔。无奈,吴某将保险公司和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病历记载确实有误,遂休庭进行调解。法院认为,吴某未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原因,是医院病历记载错误所致,判决医院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证实保险人投保时没有隐瞒病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赔付。三方接受法院调解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病历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既是诉讼及鉴定的证据,也是保险理赔 的依据。法律规定医生对病历必须做到及时、认真、如实书写,一旦 发生医疗纠纷,对医生的权益是一种保护。目前,在不断增多的医疗 纠纷诉讼案件中,因病历记载有瑕疵致使医院输官司的现象已屡见不 鲜,不仅影响医院的形象,也破坏医患间的信任感。  
    保险公司在受理业务时,须将保险中的免责等重要条款,对投保 人作出准确、清晰的解释,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投保人、 受益人之间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不一致而发生纠纷。而一旦发生这样的 纠纷诉讼,法院常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来处理案件。 当然,投保人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也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甚至可能发生保险事故后却得不到赔付的风险。   
医生频道录入:yangyp    责任编辑:yang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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