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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
作者:胡晓翔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是目前医院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为了破解这个困局,各地先后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尝试,其中,“医疗纠纷第三方介入解决机制”的形式也比较多。如“第三方调解”、“第三方仲裁”及开设“医疗责任险”等,不一而足,但就目前情况看,成功的范例仍比较少。其原因可能在于没有找准我国医疗纠纷解决难的根本或主要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之所以难,其关键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没有适度的法治的张力。近年来,公安系统有一个流行的口号和做法,即人性化执法。也就是面对“闹访”者,轻易不出狠手,只要没有人身伤害或重大伤害,就不大采取严厉的恢复秩序的手段或措施。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就出现一些医闹事件,尽管有警察在场,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仍然无法迅速恢复,甚至仍有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遭到威胁的现象。 

    其二是缺少一个高质量、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数量已不少,但很多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直性及协调性不足,某种程度上造成医疗纠纷的处理,乃至于法官面对解决医疗纠纷诉讼依然感觉“无法可依”。 

    所以,要彻底解决医疗纠纷处理难的问题,只能针对根本原因或主要原因狠下功夫。 

    首先,应该强化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保护意识,尤其应强化任何行业的从业人员,都享有人身自由及安全的保障意识。相关部门一旦接警,除了到位应迅速外,更重要的是处理纠纷要果断、有效,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公共秩序或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就不是“人性化执法”。 

    其次,完善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在针对基本法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应抓紧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废、改、立。立法工作不能追求数量的繁荣,而要强调质量第一。要想搞好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开门立法,事先充分征求业内,尤其是业外广大基层管理工作者的意见,使出台的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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