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免费注册
 医药产业  公众健康  健康社区
    健康资讯      生殖健康 · 育儿中心 · 肝病 ·肿瘤 · 糖尿病 · 心脑血管 · 骨质疏松 · 论坛
    医生频道      女性饮食 | 儿童饮食 | 护肝饮食 | 肿瘤饮食 | 糖尿病饮食 | 心脑血管饮食
医生频道首页 | 医学动态 | 典型病历 | 学术专题 | 医疗事故 | 继续教育 | 医生频道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 医生频道 >> 医疗事故 >> 事故报道 >> 正文
误诊成癌症子宫切除 医院赔受害人11万元
作者:吴薇 刘宇    医生频道来源:今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身体小有不适,却被诊断为癌症,并对受害人进行了子宫全切、淋巴盆腔清扫、双侧附件切除手术,昨天,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作出判决,因诊断病人为癌症而造成病人伤残的洛阳某医院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11万余元。 2005年11月2日,贾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洛阳某医院做病理切片检查,该医院给贾女士出具一份病理报告书诊断为:子宫颈鳞状细胞癌,低度恶性。 同月11日,贾女士到被告甲医院诊治,被告甲医院诊断原告为宫颈鳞癌I期,贾女士住进被告医院。同月17日,被告甲医院依据第三人乙医院给原告贾某出具的一份病理报告书,对贾某在全麻下行“广泛子宫全切术+淋巴盆腔清扫术+双侧附件切除术”。 手术后,被告甲医院发现原告贾某并非患“宫颈鳞癌”。贾女士将切片交给北大第一医院等医院病理科,均诊断原告并非患“宫颈鳞癌”,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甲医院承担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对原告损伤进行司法鉴定,贾某双侧卵巢切除,为五级伤残;其子宫切除,为七级伤残。 健康网编辑言:对于判断癌症,一般医院都是接受本院的检查结果,即使有其它医院的病理报告,也需再做一次,虽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但为确诊做足功课。象甲医院依据乙医院的病例报告对患者进行全麻的“广泛子宫全切术+淋收盆腔清扫术+双侧附件切除术”这种手术,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且最后演变为风险成为事实。
医生频道录入:yangyp    责任编辑:yangy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 关 连 接
港眼科医生做手术时接电话 给病人植入错误晶体
产妇出血休克无相应血型配 是否是医疗事故?
女子输卵管被切除 向医院索赔16万元败诉
医院违反常规极量使用安定致婴儿死亡被判赔偿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联络我们 | 广告服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北京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001(100037)
电话:010-68012929 传真:010-68052505
电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10450号
京卫网审字:[2001]第2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0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