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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尸两命“悲剧”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郑雪倩 刘…    医生频道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事件中,尽管产妇和丈夫是事婚姻,其丈夫作为法定的关系人,也应该履行监护义务,不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面临尴尬境地

    至于医院是否可以在患者生命危急时,不考虑监护人或关系人的决定,直接采取救治措施呢?这一问题涉及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从道德层面看,医生应义无反顾地实施救死扶伤,尽全力挽救患者的生命。但在法律层面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生出于道德责任予以施救,抢救成功了皆大欢喜,一旦患者死亡,医生的行为就违法了。因为,医生侵犯了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权利。

    我国正在加紧法制化建设进程,法治社会的一个特点是重视人的权利。所以,朝阳医院及其医生在这件事件中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医院该不该不顾产妇家属拒绝签字抢救的决定而实施救治行为,不是医生及医院能决定的事情,应该完善的是法律规定,而不应把责任归到医院。

    事件引发的思考

    首先,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患者监护人的职责判断,细化“紧急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具体内容及医疗行为免责的条款。当然,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底线,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不管怎样,医疗行为免责条款越细越好,起码不能让医院及医生处于难以操作的尴尬境地。同时应该明确,手术同意书不是法律上的格式化合同,它是保证患者正当行使就医权的条件,是帮助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措施。

    其次,应该加大宣传,让社会理解公民就医权的内涵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将法律对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落到实处。中国医院协会郑雪倩

    医院及医生只是执行者

    该事件引发社会争论可能不是一件坏事情,但应涉及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和实质,专家层面的讨论要高于社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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