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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医师首次轻微医疗违规将免罚
作者:黄亚琼 卢…    医生频道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个体诊所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护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首次违规,为病人开具了处方,以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会当即开出罚单,但是以后,当事人会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昨透露,对食品、医疗行业中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拟实行首次免除罚款处罚,前提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感染性疾病暴发或重大危害。具体条例将在近一个月内出台。据悉,此举在国内卫生行业尚属首次。

    试行办法适用六个方面31项根据卫生监督所拟定的试行办法,首次免罚的适用范围覆盖食品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卫生等六个方面31项。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注明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可首次免罚。而根据现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上述违法行为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三到五倍罚款,并且可以责令停产或吊销许可证。

    另外,医疗卫生行业中使用一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相关处方的行为,食品卫生行业中食品操作间地面不洁、垃圾不加盖、从业人员穿戴不整洁等行为也成为首次免罚之列。

    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监督员对免予处罚的人员下达意见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经复查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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