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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宣判 再谈药企责任
作者:yang    医生频道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2008年4月29日,历经2年多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宣判,五被告中最高被判七年。民事部分将于6月29日前宣判。 

    2006年4月假药被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应用,导致6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13名患者死亡。5月12日,药监局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齐二药”所有产品。6月2日,齐二药被摘牌,有关人员被警方控制。

     2006年,是医药企业的伤痛之年。从“齐二药”到“欣弗”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恶性药品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而当年的药品安全事故和药监局多名高官落马都让老百姓对药品安全、药企肩负的社会责任充满了怀疑。 

    2006年11月28日,原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个月后,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双规。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判处死刑。 

    2007年,卫生部为整顿药品安全隐患,打出一套重力组合拳: 

    2月27日,药监局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防腐败,同时采取措施加强规范和整顿“一药多名”问题;8月11日,卫生部要求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明确假药伤害责任;8月31日,卫生部表示于年内将完成药品注册核查工作,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药品;9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可能引起使用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在1日内实施召回。 

    至此,国家对药品安全的整治达到前所未有的力度。 

    药品是攸关人命安危的特殊产品,所以保障的药品质量安全,就是在保障生命安全。相对于重大医药事件的责任人被处决,老百姓更关注药品安全。“齐二药”五被告虽然已经领刑,但有一点是无法回避的——只要制药企业还在遵循“发展的终极目标是追逐利润最大化”,那么药品安全管理就一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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