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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捐肾事件尘埃落定 卫生部认定手术合法
作者:刘景峰    医生频道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卫生部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留意到,在社会对交叉捐肾事件高度关注的同时,卫生部也站出来表态了。

    1月10日,海南省农垦总医院为两位患者做完手术的第四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海南一家医院实施交叉捐肾手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随后,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专家就此对海南省农垦总医院进行了调查。“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议时,两家患者家属都向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家属签订的自愿捐肾协议。协议中明确,捐肾是出于"帮扶关系",并不存在金钱交易。”张国庆说,医院对卫生部的调查持欢迎态度。

    其实,在为两位患者做手术的时候,肖劲逐一直顶着巨大的压力,万一手术失败,将给医患双方都带来明显的损失。“我们没有考虑太多,时间也不允许了,仔细看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明文禁止这类手术不能做,救人是最重要的。”

    事实上,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的行动的确迅速,患者入院第一天进行检查,第二天进行手术。“我们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原则;二是社会公益性原则;三是公平原则。”时隔近半年,肖劲逐依然认为,两个家庭之间不存在器官买卖的情况,手术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此前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毛群安说,卫生部收到一些群众举报,个别医疗机构在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开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卫生部也正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这些医疗机构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卫生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服务,特别是人体器官移植业务。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

    此后,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移植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国器官捐献纪念日活动上,应邀出席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首次回应“交叉捐肾”事件,他说,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四次会议已做出决定,“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表态,让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激动不已,作为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交叉捐肾的见证者,他认为黄副部长的表态,让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权衡,在交锋半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为此,他还特意庆祝了一番。

    “我是做过肾脏移植的人,我的切身体会是,要等到一个合适的肾源实在是太难了。”周小华认为,要等到一个适合受体的肾脏十分困难,即使调动医院和患者很多很多资源,都不一定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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