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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作者:wangyuan    肿瘤专台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1)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2)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②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3)放射治疗禁忌证:

KS分级60分以下;②广泛远处转移者;③合并急性感染病者;④放射性脑脊髓损伤者。

(4)放射治疗后复发再放疗原则,具有下述情况者不宜再放射治疗。

①同一靶区(包括鼻咽及颈部靶区)放疗后复发时间未满一年;②放射治疗后出现放射性脑病或放射性脊髓病;③鼻咽部靶区总疗程不宜超过三个疗程,颈部靶区不宜超过两个疗程。

肿瘤专台录入:wangyuan    责任编辑:wa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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